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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1 14:12:53点击数量:

根据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吉林市公积金发[2016]12号)文件精神,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和/12)确定,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136元,下限为2427.2元。经统计,2016年度我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个人月缴存额已确定,从七月份起执行新的缴存标准,请各教职工查阅。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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