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我院党员领导干部及教师违规参加、操办
“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机关各处室:
在高考、中考结束及学院毕业生离校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及教师违反规定参加、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滋生隐形“四风”问题,根据中央纪委及吉林省纪委有关纪律规定、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及教师违规参加(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禁止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二、禁止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三、禁止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让学生、家长、所在单位下属人员以及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个人支付或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子女升学、学习等费用。
四、禁止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参加由学生家长操办的“升学宴”、“谢师宴”。
五、禁止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六、禁止使用公车送子女入学。
全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教育提醒,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带头倡导新风正气,谢绝参加和绝不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学院纪委在此重要时间节点上,将加大专项检查和执纪问责的力度,对于无视纪律要求、不收敛不收手、继续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学院纪委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