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能源管理,降耗节支,建设节约型、生态环保型校园,加强对校内水、电、天然气、燃料油、供热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办公及师生员工正常生活,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后勤处负责学院水电等能源使用制度的建立,并归口管理。
二、后勤处负责学院公共部分已建设完成移交和投入正常运行建筑物的水、电、气使用数量和经费结算;在建的建筑工程日常规范管理,由新建办负责协调,按照标准进行结算。
三、学校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水电气相关费用的管理(包括内外转账、代扣代收等)工作。
四、院内各部门(系)负责本单位所管辖区域水、电、气的使用以及节约能源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五、后勤处负责校内各单位节水、节电有关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与贯彻执行;不定期检查单位、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公共场所节约能源的管理工作,以及学院相关的节能改革等工作;负责学院内各单位办公、教学、科研、实训场、后勤保障系统、外来大型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等需要能源服务(供应)的管理工作。
六、后勤处负责学院能源系统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为了保证建设完成后的正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七、院内各单位、师生员工、经营户等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水、电、气日常管理
八、全院各单位以及师生员工的水电气价格按国家(或政府)下发的水、电、气收费价格文件执行。
九、学生公寓热水和用电管理按《学生公寓热水和用电收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十、经营户的水电气能源使用与管理
(一)租用或承包学校统一建设的门面或店铺者,可免收其他配套费用,按院内商业价格计量收取水、电、气费用,享受免费技术咨询。
(二)使用水、电、气能源必须出具本人申请;学院后勤处同意出租或承包的协议书;经营户要爱护配套的水电气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个体经营者门面内水电气的改造及维修,其费用一律自负,学院实行有偿服务。
(三)个体经营者租赁或承包终结时,后勤处要进行水电气设备设施的验收、移交和费用结算等工作,如有遗留问题则由担保人负责或从押金中扣除。
(四)个体经营者租赁或承包门面的水电气三表管理。
十一、院外来校的大型承包工程用户水电气能源使用与管理
(一)承包单位书面申请:工程建设归口管理部门(指学校的基建处)出具手续,并报后勤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后勤处负责接通水电气,交由外包工程用户自己管理;水电气收费价格,按学院水电气收费价格文件执行。
(二)必须服从学院后勤处能源统一管理,安全、规范使用水电气,因自己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和后果的,其责任自负。若造成能源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章维修管理
十二、学生公寓水电设备、设施的维修,按《学生公寓水电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十三、学生公寓室外部分水电设施,由后勤处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十四、各教学场所的水电服务设施发生故障,由教学场所工作人员(或守楼人员)负责通知后勤处相关部门,维修完成后,履行验收签字。
十五、各办公、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单位需要增加或改造水电设施,应由使用方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交后勤处负责落实。
十六、经营户、转供户使用的水电气服务设施发生故障,后勤处有关管理部门实行有偿服务,用户必须承担一切材料费、维修工时费。
十七、院内公共场所的服务设施,由后勤负责部门维修,其费用由学院维修经费支付。
第四章节水、节电管理
十八、节水节电按《www.yuebo136.com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九、新建、改造、扩建工程,应当采用节水、节电型的工艺设备和器具,安装计量仪表,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否则不予供水、供电。
二十、施工现场用水,施工单位要派专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违者将对此单位收取200—1000元的违规用水费。
二十一、冲洗机械车时要注意节约用水,并装表计量,不准用胶管接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二十二、学院各场所班室(点)的外聘临时人员来校工作时,要注意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教育,对造成浪费的,要追究责任。
第五章收费管理
二十三、学生使用的水电每月结算一次,用电采用预付费管理,除定量供应外,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责交纳。详见《学生公寓热水和用电收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二十四、经营户的水电气统一按经营(商业)价格执行,每月结算一次,由经营户定期到财务处交纳。
二十五、院内食堂等单位每月月底通过转帐的方式进行费用的收取。
二十六、学院教学单位、公共场所、教学楼、实验室、办公楼等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后勤处统一结算,编制报表。
二十七、院内各用户(单位)必须在后勤处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缴纳水电气费。超过规定缴费时间的,每天按应收费的5%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缴费,后勤处将停供水电气,待费用完清后,恢复供应。
第六章车辆的管理
三十一、车辆的管理按《www.yuebo136.com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天然气的管理
三十二、天然气的管理按永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本管理实施细则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