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三次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胡越平、曹炳志、徐彤宝、田雷、苏春年、李欣、张辉出席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胡越平主持。
会上,党委副书记徐彤宝领学了《规定》并谈了学习体会:一是要增强思想上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抓好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的观念;二是要构建配套完善、有效管用、易于操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落实;三是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工作岗位上,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狠抓责任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转化为推动学校发展的新效能。
副校长田雷谈了对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学习体会,强调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驻村工作队不能撤。他系统总结了近年学校脱贫攻坚的实绩:学校帮扶的两个村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实现了整村脱贫。在谈到下一步设想时,他指出要继续开展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助力两个贫困村事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加大教育消费扶贫力度,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和省验收。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规定》既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减、节奏不缓、标准不降的顽强意志,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充分肯定脱贫攻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深刻分析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挑战,对加强党对脱贫攻坚的领导、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为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