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201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并发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四条 制定党内法规,主要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一)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

  (二)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体制机制、标准要求、方式方法;

  (三)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监督、考核、奖惩、保障;

  (四)党的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监督。

  凡是涉及创设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只能由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