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院《教学工作规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成绩考核管理办法》《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检查制度》等教学管理制度以及2014年10月24日教学例会精神,结合我系具体情况,现制定《铁道运输系教学质量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授课计划。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和授课方式;实训课应有必要的纸质材料(如任务书、指导书和工作页等)。
2.严格遵循学院课表。如遇特殊情况需调、代课,必须先办手续后执行。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授课教师应在预备铃响前到岗。
4.携带教学文件上课。教师上课应携带教材、教案、日志及首页等必要的教学文件,授课内容充实,注重授课质量,并有效掌控课堂秩序。五年内的新教师必须手写教案并及时更新,不得以PPT等为主要授课手段。
5.授课期间规范教态。教师应站立讲课,遇特殊情况难以做到时,应事先向系督导组请示;课堂上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讲授与所授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擅自宣传个人观点,尤其是片面、负面和不健康的内容。
6.严禁上课时间找人。任何教师不得上课期间到教室找学生,也不得指派有课学生做与上课无关的事,遇突发事件或极特殊情况,需请示系主任、系书记。
7.规范过程考核秩序。课程测验等环节应在教室或实训室内完成,不得使学生在室外排队等候,并掌握好课堂秩序,不得让学生随意进出教室。
8.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命题教师应认真掌握试题的难易程度和题量,测算好学生的答题时间,不得出现较多学生提前交卷现象。
9.严格遵守监考规则。监考教师应一前一后站立监考,如巡考在考场抓到违纪学生,监考教师应负连带责任。
10.公平判定学生成绩。课程组按标准评定平时成绩和试卷,不得擅自抬高或压低学生分数。
11.课程成绩正态分布。不得出现大面积不及格或优秀等非正常成绩。
12.及时提交教学文档。教研室主任应按照系办所要求的时间节点,督促本教研室教师保质保量的提交教学文档。
13.认真组织教研活动。周五下午为教研活动时间,各教研室应按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组织有效的教研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坐班时间(13:00—16:30),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系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巡视。教师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在全系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属教学过失范畴的,每次核减2个教学工作量;属教学事故范畴的,每次核减8个教学工作量,情节严重的,交人事处处理。如属教研室责任造成的教学过失或事故,教研室主任应负连带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