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职称和素质结构,按照学院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
外聘教师分为兼职和兼课两大类。
1.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师常规管理。聘用兼职教师主要目的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需要。
2.兼课教师是对紧缺师资的有效补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体教学任务。聘用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的阶段性课程。
二、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职教事业;
2、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
4、外聘教师主要面向校外企业和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应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兼职教师坐班,周课时一般为12—16课时,同时进行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专业建设、参加专业教研活动等。
6、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招聘、考核及聘用
1、兼职教师由专业系提出人选及拟聘用意见,由人事处决定是否聘用,兼职教师聘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