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各位代表:
学院党委拟定于近期召开学院二届四次教代会,为进一步提高教代会提案质量,明确中心议题,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在推进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和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作用,现将提案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17年2月27日至3月7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请各代表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2、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定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3、提案撰写要求一事一案,相似的提案尽量以附议的方式归并。
三、提案征集范围
1、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目标,全面谋划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关于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理念,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促进学院内涵发展,加强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水平,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鲜明高职大学步伐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加强学院文化建设、校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凝炼和弘扬吉铁职院核心价值观,创设“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的职业环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关于加强后勤服务、资产管理、美化校园环境、建设节约型校园、校园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关于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关于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其他有益于学院建设和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提案表递交
代表形成提案后,交各代表团团长进行规范与格式要求的审核。各代表团长收集提案后,由分工会主席于2017年3月7日下班前交至学院工会办公室。
五、提案的审查和立案
代表提出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提案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是否属于本校职权范围,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确定是否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给予正式立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条件解决的,暂不立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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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征集处理专门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