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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yuebo136.com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013-10-11 10:25(点击:)

为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职称和素质结构,按照学院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如下: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

外聘教师分为兼职和兼课两大类。

1.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师常规管理。聘用兼职教师主要目的是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或特殊专业需要。

2.兼课教师是对紧缺师资的有效补充,需完成所安排的具体教学任务。聘用兼课教师主要是由于某些课程现有教师难以胜任的阶段性课程。

二、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职教事业;

2、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

4、外聘教师主要面向校外企业和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应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兼职教师坐班,周课时一般为12—16课时,同时进行指导青年教师、参与专业建设、参加专业教研活动等。

6、兼课教师不限工作量。

三、聘用

1、兼职教师由专业系提出人选及拟聘用意见,由人事处决定是否聘用,兼职教师聘期为1年。

2、专业系的兼课教师由各系按学院要求自行聘请,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聘期一般为0.5-1年 3、公共基础课的兼课教师由学院人事处在校园网上发布招聘公告,由人事处、教务处会同该课程所在部门考核,票决是否聘用。聘期一般为0.5-1年。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及其系(部)的管理和领导。

2、外聘教师受聘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聘期结束前,用人单位要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并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五、待遇

外聘教师薪酬标准及其它待遇

(1)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

①兼职教师设固定工资,另加课时费;兼课教师不设固定工资,只计课时费;②固定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③固定工资与其它工作量挂钩,其它工作量由系(部)作出具体规定并负责考核,凡其它工作量达不到规定者,按比例减少固定工资。

(2)课酬及其它待遇

①专业外聘教师工作量津贴标准: 50元/课时,公共基础课外聘教师工作量津贴标准: 40元/课时。②兼职教师享受专职教师的节日慰问金的1/2和其他福利;兼课教师不享受此项待遇。

六、工资及课时费发放办法

1、固定工资:考勤由系(部)月底报人事处,兼职教师其它工作量由系(部)具体管理并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于次月发放;

2、课时费:兼职、兼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由系(部)按月考核,考核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于月底随专职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起报人事处。人事处再根据批准的课时费标准和教务处提供的课时(工作量),计算课时费报财务处于次月予以发放。

七、附则

1、本办法自二○一三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2、原学院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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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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