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7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吉教学[2018]22号)要求,我院立即启动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分院成立就业自查工作小组,全面自查2017届、2018届毕业生在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平台和学信网的学历注册数据是否一致,核实学生就业率是否存在虚假、漏报,自查是否存在不符合教育部“四不准”的现象,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各分院将就业工作核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12日上下午11点前报月博mg摆脱 处付博文。
文件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发文)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PDF